问题答复

建房难: 领导们您好:我是谢岗镇新青村民,我们很支持政府的开发和建设,但是本村控制旧房改建已有十多年,每年问都不能报建。都说是规划禁建区。至今为止,我们都不知道这10年来,政府对本村有什么规划?一时说三旧改造、一时说城市更新、一时又说重点土地储备区。政府从来没有发布过任何规划的文件,这样的工作规范好像不合理。但是普通农民又能怎样,任由政府乱说。房子确实老化开裂漏水,村民要居住和生存,房子需要重新建,但政府总不能无期限的规划。再等十年估计也没结果,也是解决不了问题。导致村民的福利严重受损,希望自然规划局能整治下本单位人员的工作规范,在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规划。也恳请领导,为我解决目前急需问题。谢谢
答: 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是由镇街负责统筹和编制,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批,相关规划的批准需进行公示、公告等公开程序。经核查,我局暂未收到所属镇街上报涉及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镇街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的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建议您向所属镇街反馈并查实相关规划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向所属镇街提出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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