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我家老房子已经建成30年,由于下雨时会漏水,10年前开始向政府申请报建。每年都申请,一直都是说是禁建区。但是政府又没有任何的公示文件,能证明这是禁建区,又没有开展征收前期工作。一直刁难普通老百姓。请问政府在规划前,是否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尊重百姓的开发意愿和考虑居住问题的前提开展。10年之久了,基层分局都是口头说说,没有发布过任何过本村是禁建区的规划文件。这样的工作规范,好像不符合当今的法律规范,是否应该在网上公开发布,好让老百姓有个计划。这么多年不能建,唯一住宅,又不征收,又不开发,老百姓总要符合一户一宅,户有所居。这样的规划情况,宅基地等于不能再重建了,老百姓住哪里?我们很支持政府搞开发建设和征收,同时政府要考虑农民的目前当下需求,十年之久了,宅基地不能重建,村民的福利严重受损。
答: 市民您好,关于农房报建由住建局牵头主导,我局现提供一些政策供您参考。
我市于2020年11月出台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各镇街划定农民安居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同时也明确了“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农房建设分区划定时,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充分摸底村集体和村民的发展诉求和建设需求,尽量保障近期合理的农房建设需求。具体农民安居房报建事宜,建议您向属地镇街政府或市住建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