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业主: 我们是东莞南城宏远花园首期的一群业主,因房产在2017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法进行交易和过户、抵押贷款等,2017年至今的五年时间里,我们在通过向南城区信访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城房管所、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等反映,拨打12345热线,阳光问政等渠道咨询投诉,迫于无奈,才冒昧给二位领导写信,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尽快妥善解决这一涉及到84户家庭、价值达1.5亿以上金额的社会民生问题,使84户家庭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南城宏远花园首期有A、B、C、D四栋楼梯房,一梯三户,四栋楼一共是84户家庭,为东莞宏远集团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首个房产项目,于1992年建好,产权至2062年,在盖着“东莞市人民政府房产证专用章”的房产证里面,用途是:商住,填证机关为:东莞市国土局。在2017年之前,房产是可以自由交易、过户、抵押的,应该是属于国家认可,法律承认的正规、合法房地产,也是84户家庭的合法财产。但2017年改为不动产登记后,无法进行交易和过户,业主在进行咨询和反映后,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宏远首期房产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宏远集团也不愿意就此进行政府与当地村委的沟通协调,不愿提供帮助。这令业主们很为愤慨和不解:无论是政府政策问题,或是开发商与村委会当时的申办手续不完整,又或者是土地性质究竟是国有还是集体,与我们无辜的业主何关?我们购买房产,是用了真金白银,甚至一生的积蓄,业主们购买的房产是有国家政府颁发的证件,有交纳足额的税款,以及完成了众多繁琐的流程认可的,应该来说,受到国家保护,得到法律认可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现在反而成了最大的受害者,牺牲品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历史遗留问题不应当成为政府某些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 关于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房产的解决处理方法,以及可以借鉴的经验,最高法、国土资源部和其他省市都有不少的法律解释、案例可供参考,我们建议解决的原则是: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借鉴其它省市的经验,尽快地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时间越早越好,拖得越久,造成社会矛盾。 此致 敬礼 宏远花园首期全体业主
答: 您好!经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南城自然资源分局查证,南城宏远花园一期属于历史楼盘,实际落幢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造册登记范围内。因涉及集体土地的,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或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暂缓办理。为解决该楼盘的历史问题,我们组织人手到街道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目前,经过多方查找,现找到相关疑似地块的材料,已经要求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城自然资源分局尽快到宏远公司和篁村社区深入调查核实土地范围,由南城街道、宏远公司和篁村社区、所属村确认宗地范围,现在需要南城街道和村集体确认范围过程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调查强度,一方面增加查找历史资料力度,用合法的佐证材料支持解决办证问题;另一方面,督促镇街和村集体等各方能牵头确认当年历史事实,力争早日完善手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