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 赖局好!各位领导好! 我们是虎门镇港口路华美小区500多户业主的代表,我们的请求是“恢复华美小区房产交易、过户”。 前几天也就是8月31日我和两名业主带着108位业主的签名到贵局信访,得到热情接待。九月二日,虎门房管局的领导就给了答复,但我们觉得还有欠缺,关键是对华美小区所用土地的集体土地的定性有不同看法。 虎门房管所的说不能确认历史上该土地有过转让,理由是: 1、他们调查了华美这块土地,没有发现任何土地转让的书面证据(档案、年度报告、会议纪录等); 2、虽然当时的当事人(如华美小区的开发商等)说华美小区土地有转让,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如收款收据等},说丢了或烧了。 我们对他说: 1、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现在虽没有直接的书证,现在当时的当事人证明华美小区的土地有过转让,这非常重要; 2、华美小区建在那块地上就是最大、最有力的土地出让或转让的证据。试想,如果没有出让土地,能建起来吗?就好比一对男女,虽没有结婚证,但同居了30年,还有个近30岁小孩“华美小区”,女方不同意,行吗?法院也会认定这个事实婚姻的; 3、我们有政府发的房产证,其中127户还是当年“省电一局”的“房改房”,国务院1994年的文件也确定能交易的。 敬请领导细查详情,圆华美小区500多户业主的梦! 谢谢!
答: 您好!经调查,虎门镇华美小区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要求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以便完善该项目办证资料。鉴于“房地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因涉及土地界址、面积、房屋状况及落宗落地情况相对复杂,个别楼盘、小区问题不一,特别是涉及到集体土地的,需要更多时间协调、补齐手续。我们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把问题摸清摸透后,一一化解排查,协调各部门完善必要手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