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朔风: 赖局长:您好!万科时富金色家园和时富城东世家在同一张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上,但是两者所在的地块不同,土地证不同,开发商也不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同财产”。万科时富金色家园不动产证附的宗地图只有万科时富金色家园所在红线地块,购房合同上也只有这个地块。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万科时富金色家园的建筑区划?
答: 市民朋友您好!确权是按宗地来划分的,建筑物落宗在一个地块上,所以出证的宗地图只有一个地块红线。时富城东世家、时富金色家园同属时富花园二期项目,用地单位“东莞时富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时富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办理了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00-14-10001号),项目内包括两个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规划的所有公建配套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同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两个用地同属一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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