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 你好,早几年提交增大面积过户房屋过户给高步国土办理,今年电话说要把资料取回办不到,等了这么久居然办不了,之前有人办过可以,现在等这么久为什么之前的人可以,现在等这么久又办不了,那当初接受申请,让人家白等了。请问可以为今年取回资料申请的办理吗?
答: 您好!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已向您解释清楚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宅基地审批业务请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待您取得相关审批材料后,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2的规定,到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