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辣子鸡: 我家宅基地房子已建成20余年,现今到处都是裂痕。由于当时报建意思薄弱,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导致房子的土地仅有村委会付款收据。现在房子想拆除重建,在报建手续进入了死胡同。了解得知,东莞存在大量这种情况的宅基地急需解决报建问题。望领导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谢谢!
答: 市民朋友您好,我们十分理解您急于解决农房报建问题的心情。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回复如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办证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21669269。
关于报建手续请以住建局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