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蔡生: 请问国土局,我樟木头镇金河古坑村的,村的集体土地是否任由镇政府使用,现我们村发现有块土地给私人霸占并围封6自用,还有住人,村民到社区了解性况,社区不不能提供合同等相关材料,现据我们自已查证,是由一个叫张**的商人霸占了,并已转让了10560平方给了傍边的永林电子厂使用,现时张**商人将土地转让了还霞占了大约2700平方土地不给反还我们村集体,请问我村是否可以直接将土地收回来(付图)
答: 您好!村集体用地分配非我局职能,建议属地镇府、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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