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卢生: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局才是执法的主题,而文化执法应该是执法的对象是有牌网吧,东莞市出台那个什么文件与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相冲突,请问文广新局怎么去解释这个问题!
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黑网吧”查处,执法主体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也有查处的权力和责任。 2006年之前我市“黑网吧”泛滥,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2006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黑网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6〕79号),成立东莞市“黑网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市“黑网吧”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文广新局,并组织公安、工商、文化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猖獗经营“黑网吧”。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市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保留了市、镇“‘黑网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的“黑网吧”整治办公室设在我局,日常工作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镇的“黑网吧”整治办公室设在各镇(街)文化执法分队。目前我市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是由市镇两级文化执法部门牵头,以“‘黑网吧’整治办”名义开展“黑网吧”查处工作。应当说,我市由文化部门查处“黑网吧”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