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神雕雀儿: 您好!我是东莞户籍的一名普通市民,对我出生生长的城市——东莞,我有着言不尽的感情。可对于从事文化行业的我来说,东莞让我很压抑。在外读书四年,今年毕业回来,对东莞的第一印象就是务实,感觉不到活力。这当然跟东莞的主干行业有关,但是我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有关文化的行业能够在东莞兴起,让这个城市更加富有活力,更加适合生活。 1、东莞能有政府牵头成立本土艺术宣传办公室吗? 东莞有很多有志之士,也不乏优秀的文化作品,但这种作品来源于百姓,他们不是某些盈利机构所创造的。如:莞少时工作室,会定期拍摄一些微电影。如果可以,我真心渴望政府能够对某些优秀的民间产品进行审核、推广,出资宣传,比如促使在展厅电影院上映,其收入可抵宣传费用,多余收入亦可促进民间文化产品的发展。 2、希望东莞的文化机构能够量才使用。 东莞最大的文化事业机构非东莞电视台、东莞报业集团莫属。可这两个机构在占据市场的同时,也缺乏量才使用的原则,可怕有能力的人未必能进,只因选拔的制度上十分不完善,甚至有养着很多闲人的情况。 3、东莞很多有发展前景的民营文化机构,希望得到大力扶持。 据我了解,东莞有部分秉着良心干事业的文化机构,它们诚心想为社会作贡献,但鉴于种种条件限制。如与公立机构争利(事情做的太好太突出)、资金短缺等限制,发展空间有限,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在社会主义社会,要民间事业和公家事业发展达到平衡,社会才能和谐。
答: 感谢您对东莞文化建设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政府牵头成立本土艺术宣传办公室,以及加强对优秀文化作品宣传推广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负责保护和传承本土传统文化艺术的专门机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东莞市文化馆。近年来,依托非遗保护中心,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保护名录体系和数码平台;积极推进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共有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纳入国家级名录,30项入选省级名录,2人获选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获选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策划推出龙舟文化节,“卖身节”,“康王宝诞”,“乞巧民俗风情节”等体验活动,设立了东莞非遗青少年传承活动基地,有效加强本土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力度。 关于出资对优秀文化作品进行推广宣传,促进民间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我市一直都有相关的配套扶持和奖励政策。特别是文化名城战略实施后,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优秀文化作品的扶持力度。近期,即将出台的《东莞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暂行办法》,对各个门类的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影视剧、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都明确了相关的扶持和奖励政策。您所说的微电影等艺术作品,只要符合条件,届时都可按程序申报扶持。暂行办法的文件,您以后可在市政府和市文广新局的网站查阅,也可以所向镇(街)的宣传文化部门了解。 2、东莞文化机关量才使用的问题。 人才是文化事业发展的根本,我局对于文化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引进力度。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文化新城、文化名城建设,多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文化人才,使我市文化人才的总量不断充实,结构不断改善。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发挥东莞图书馆、玉兰大剧院等新建大型文化设施的感召力,积极引进各类高素质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业务人才。二是加强人才培育。我们每年都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以及市委党校各类主体班次的培训,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我们还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的设施和人才优势,通过组织开展征文活动、举办兴趣爱好培训班等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三是实施“三个100工程”。文化人才“三个100工程”是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保障,已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项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着力实施基层文化人才充实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招考选调100名左右人才充实基层文化队伍;着力实施骨干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从全市文化系统中选派100名左右骨干人才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锻炼;着力实施优秀文化人才引进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引进100名左右优秀人才优化文化人才结构。目前,“三个100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报市政府审批。 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报业集团的人才管理和使用不属于我局管辖,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上述两个单位进行咨询。 3、关于支持民营文化机构发展的问题。 我市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对于民营文化企业,即将出台的《东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民营文化企业,可以积极参加每年国家、省、市的文化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项评选,凡符合有关条件并获得认定的,以及文化产业重大高新科技进步项目、进入省级以上电视台或有关院线等市场平台流通的大型文化产品等,即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金融贷款贴息或奖励等优惠政策。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办法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其中的“资助方式和标准”、 “申报和审批程序”,对民营文化企业予以扶持鼓励。对于公益性民办文化机构,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比如:我们2006年至2010年,我们设立了每年500万的博物馆之城专项资金,扶持推动民办博物馆建设。我们制定了《东莞市社会办艺术团(队)扶持办法》,通过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积极鼓励社会办文艺团队。我们设立了东莞市粤剧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了对民间粤剧私伙局的扶持力度。与此同时,我市即将出台的《东莞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暂行办法》,也对民办文艺机构的发展,提出了扶持措施。下来,我们将依据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民办文化机构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