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常先生: "第一,市镇两级存在严重经济困难,各镇都有文化节,到底耗资多少钱?取得了什么效果,改善了地方文化吗?第二,文化执法大队执法情况,存在3个问题,如执法不出示证件,不知道他们是谁?收缴物品不允许当事人在场,收缴后不给清单。这发生在大朗,我们投诉过给领导,调查结果是该大队队长这是默认的。是不是默认的?第三,文化执法大队每年很多没收物资,从来没看到公开销毁,有足够证据流入市场买卖,是怎么回事? 有当事人反映这个情况。我希望能引起注意。第四,印刷协会是文广新局管的,每年收会员费,不收不给年检,收了钱从来没有选举。会员费每年几千万去了哪里?公安局调查这个为何没结果?第五,东莞广电公司每年利润多少?机顶盒有收入,每台每月25元,利润能否公开?第六,印刷牌照非常难拿,我申请不到,找中介公司花了10万就拿到了,为什么? 我去年3月份开始找陈志伟局长反映问题,从来联系不上。"
答: 首先感谢常先生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举办文化节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形成了一镇一品牌的文化活动格局。从2010年起,为了提高效益、扩大影响力,我们对各镇(街)原有20多项文化活动进行有机整合,策划推出以“我们的节日”为统一品牌的群众文化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对于镇街文化节庆活动,我们一直提倡从俭办节, 求真务实的原则,讲求实效,合理安排预算,减少重复投入,着重整合与包装镇街本土文化资源,通过积极的策划与精心的组织,实现花小钱办大事,做到形式节俭朴实,气氛热烈有序。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统筹搭建节庆平台,完善活动配套设施,改善周边环境,活动经费通过发动企业及社会组织赞助投入,采取政府财政与民间投入相结合的形式,为文化节庆活动注入了活力,带动了活动气氛,进一步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 我们的节日活动把基层群众最需要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作为策划各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把每一项活动都要打造成全市人民喜闻乐见,广泛参与,具有本土特色的精神文化拳头产品,让群众在各项活动中享受文化、陶冶情操。我们的节日活动的成功举办,一方面帮助镇街树立了文化节庆品牌,使本土文化元素绽放新的活力,培育出一系列优秀本土文化节目,培养出本土文化人才,让更多人认识、认同本土优秀文化,提升了各镇街的文化软实力;另一方面带动了镇街服务业、旅游业的发展,有效促进了镇街经济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2、关于文化执法方面的问题 我局执法部门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据我们调查,大朗文化执法分队对此也是要求非常严格的。近日,我们通过专门走访一些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目前未发现大朗文化分队执法不出示证件问题。如果常先生发现大朗文化执法分队存在执法不出示证件的问题,希望提供更为详细的情况,我们将进行认真核实、严厉查处。 我局对于开展执法工作、收缴相关物品有严格规定,执法人员在登记保存物品时,必须依法填写《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将填写好的《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第二联,按规定交给当事人进行核对后签章确认。如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通常我们会要求参与执法的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上签名证明。收到常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组织人员对大朗分队收缴物品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朗分队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是比较到位的。我们也走访了一些案件当事人,目前还没有发现大朗分队收缴物品不允许当事人在场,收缴后不给清单的问题。如果常先生有发现大朗文化执法分队存在这些问题,希望提供更为详细的情况,我们将进行认真核实、严厉查处。 一直以来,我们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明确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据调查,目前没有发现大朗文化执法分队队长及其他执法人员默认“执法不出示证件”,“收缴物品不允许当事人在场,收缴后不给清单”的问题存在。如果常先生有发现此类问题,希望提供更为详细的情况,一经查证属实,我们将予以严肃处理,绝不袒护。 3、关于没收物资处理的问题 (1)对于罚没物资的管理,我们向来高度重视,对仓库的物品出入仓库,都有严格规定。收到常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组织检查小组对全市各镇(街)文化执法分队的案审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检查发现各镇(街)凡是作出立案处理的,都按手续开出《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检查小组还对镇(街)分队仓库进行了抽查,都能找到相应的暂扣或罚没的物品。目前还没有发现没收物资流入市场的情况。如果常先生有了解相关情况,希望和我们联系,一经查证属实,我们一定从严处理,绝不袒护。 (2)对于的罚没物质,每年我局都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或前后,组织全市各镇(街)文化执法分队,开展统一集中销毁活动。今年4月26日,全市分别在凤岗、塘厦、大朗、桥头、沙田、横沥、高埗等镇(街)举办29场销毁现场会,销毁非法出版物89.66万份(张),其中侵权盗版光盘50.26万张,非法书报刊39.4万本,其他非法物品一批。东莞电视台、东莞阳光网等新闻媒体都有相关报道。对于这些,可能常先生没有及时关注到,而产生一些误解。 4、关于出版印刷协会方面的问题 收到常先生反映的出版印刷协会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通过明察暗访、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企业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认真核实。我局了解到的情况是: 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成立于2007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东莞市印刷协会,是经东莞市民政局批准,由全市出版、印刷、发行企业自愿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团体,依法接受市文广新局的业务指导。2012年,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全市369家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评估出4A级社会组织7家,3A级社会组织29家。其中,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被定为3A级社会组织。 (1)关于会费收缴和年检的问题。出版印刷协会是行业性、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团体,按照协会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出版印刷协会的会费收费标准是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的。目前我市的印刷企业年检由我局印刷发行科负责,协会没有行政审批和年检的相关职能,其会费收取是协会履行协会章程的业务行为,与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没有关系。截至目前,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为3582家,其中属于印刷协会会员的企业为3050家(缴纳过会费的2824家),非印刷协会会员企业532家。事实证明,不论企业是否缴纳会费,只要其符合年检条件,我局都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并不存在“不收费不给年检”的问题。 (2)关于协会选举的问题。协会自成立以来,已分别于2007年、2011年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协会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决定协会重要人事任免,审议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听取会员代表意见建议等。由此可见,协会“从未进行选举”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3)关于会费使用的问题。据了解,协会近几年的会费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常办公经费;二是秘书处6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三是举行和参加换届选举大会、调研座谈会、专业展会、技术知识讲座等各类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四是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在财务管理方面,协会的会费使用方案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实施。协会配备了2名专业会计人员,相关会计资料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自协会成立以来,历年的资产管理情况都形成了详细的财务报告,提交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计,均顺利通过审核。因此,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出版印刷协会的会费使用并不存在去向不明的问题。如果常先生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直接与出版印刷协会进行联系。 一直以来,我局对文化行业协会建设都高度重视。今年,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东莞市文化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着力从五个方面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一是规范文化行业协会的会员管理。要求文化行业协会严格落实“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依法发展和管理会员。对不愿入会的企业,文化行业协会不得强行入会,更不得收取会费。二是完善文化行业协会的运作机制。要求文化行业协会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要开支等事项,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理事会例会制度、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等,提升协会管理运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文化行业协会的会费监管。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会费使用预决算方案的审查,确保会费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税务部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四是提升文化行业协会的队伍素质。要求文化行业协会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引导工作人员增强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树立文化行业协会的良好形象。五是增强文化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要求文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会员服务力度,定期举办会员活动,经常走访会员企业,了解并协调解决会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行业交流合作,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扩大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今年7月份,指导出版印刷协会制定了《东莞市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引导我市印刷企业合法守法诚信经营。 5、关于机顶盒的收费问题。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装机工料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东价函[2006]23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有线数字电视主机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统一为25元/机/月,副机基本维护费标准为5元/机/月。目前广东广电网络东莞分公司是严格执行上述物价政策规定的。至于利润公开问题,鉴于广东广电网络东莞分公司是企业,企业利润实行企业内部管理;而目前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已整合,广东广电网络东莞分公司只是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常先生想了解有关情况,可以向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6、关于印刷牌照办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精神,印刷业按经营范围划分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三大类。企业可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文广新局网站)申办相应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完成场地勘查和审批工作。对属于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权限的项目,我局在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或同意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的决定。至于常先生提到中介公司收费代办的问题,中间可能涉及严重商业贿赂,建议常先生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以便我局进一步跟进。 至于常先生说联系不上我局陈志伟局长的问题,我局仔细查询了所有业务电话,从去年3月至今,均未收到常先生来电。为深入听取常先生的意见,我局陈志伟局长将于近期约请常先生面谈,专门并听取常先生的意见。 再次感谢常先生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