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 在公园办一个小型的游乐园,要办证吗?怎么办?
答: 首先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游乐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在公园建设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水上运动、室内定置等承载游人游乐设施的场所称为游乐园。其行政主管部门及设施安全管理详见《游乐园管理规定》以下条款: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根据法规要求,游乐园不属文化部门管理范畴。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到园林和质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