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 自己是一名钓鱼爱好者,有时在东江边钓鱼,被执法人员劝导说不能钓鱼,想咨询这是出于什么目的?
答: 饮水安全,事关千万百姓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饮用水水源地是一个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战略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问题仍未得到彻底遏制的当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让市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是当地老百姓的期盼,也是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以上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各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反映的情况,目前我市市民在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市民朋友们,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一方面是出于保障水质安全考虑。虽然提问的朋友没有留下垃圾,但是垂钓人过多,乱下饵或者乱扔垃圾的情况不可避免,其中有些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有些垃圾不能分解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大家生命安全的考虑。保护区水体深度未知,真的有人溺水,周围是没有专业人员开展救援的。
为消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保障水源水质安全,近年来,我局开展了市级、乡镇级、新划定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检查,除了垂钓问题,还有很多农业面源污染、建设项目污染的问题,下来,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常态化监管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我市将加大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在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破坏警示标示或防护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