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热心人: 什么时候可以跨省自由使用医保?
答: 基于各地医保政策不统一,且结合异地就医结算对结算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较高等因素,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需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覆盖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5万多家医疗机构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我市符合以下范围的参保人,可在线上或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申请异地就医: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四、急诊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五、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转院人员:指在长期居住(安置、工作)地,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其他统筹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 经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成功,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或备案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现场医保结算,不需回本市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下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安排,继续完善落实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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