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 问题一:现在看病使用特定门诊,需要带一张A4纸去窗口结算报销,携带很不方便也容易损坏,能不能使用以前那种的银行卡那种IC卡。问题二:转诊一直是占用了很多时间,对于一些长期病需要转诊去大医院长期复诊能不能取消转诊,或者转诊期设置为一年。
答: 一、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门特选定医药机构现场办理医保结算,无需提供《门慢门特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除上述规定情况外,自行到社区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不得享受社区门诊统筹待遇。根据东卫〔2015〕80号,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作为参保人的首诊机构,我们具备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诊治能力,对超出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主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实际病情,给予合理的诊疗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确保参保人的合理诊疗。通过社区首诊,逐级转诊下调报销比例再配置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利用社区对病人进行合理分流,引导群众合理就诊,从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遵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社区门诊医疗统筹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参保人基本的门诊医疗需求,目的是让更多的参保人在缴纳较低费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不能满足参保人的所有个性化需求。希望能得到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