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joaky2003: 请问居民用水(村民)所谓的“大地主”(有权有势又财大气粗雄霸一方的某人,在很早年代拥有多块宅基地,自有资金建了8幢高楼出售)私自按4.5元一方收取水费(且无二次加压,水压不足),这公理何在?且我们不能有任何意见,曾经因这水费价格收费太高,都有业主与“大地主”闹到派出所了,调解也无效,无奈!人家财大气粗,因为我们是小产权房,一方“大地主”建了几百户出售,且也收管理费(管理费也是超高标准的1.8元一方呢,没小区,连个天台晒被的都没有),只是没有小区罢了,但签的是所谓的合作建房协议,有律师见证的,每一户都按4.5一方收水费,稍迟些交水费就要被停水,也不能有任何意见,试想这是啥商机?有什么比这个生意好做?真希望供水厂能管一管?建议有报装地址的应为我们设立独立水表,直接由你们供水公司负责嘛,缴费直接对接的是供水公司呀
答: 感谢这位网友的留言。关于分表价格的问题,建议市民咨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市民反映水表抄表到户的具体问题,可向属地供水企业咨询了解具体业务情况,也可根据市水务局网站相关政策文件来申请办理。因市民未提供详细的地址信息,无法进一步核实,请市民提供相关信息,或拨打我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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