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wen: 高层建筑的架空层(一楼)是否允许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小区物业称是经过消防部门允许备案的,配有灭火设备。我想问的是:如果出现火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消防局是否有责任?会承担赔偿?国家已经禁止电动车在高层建筑楼梯间,架空层充电,为何在我们小区允许(小区名:沙田礼顿小区)?请及时清查并整改。
答: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自消防部门改制后,消防救援部门不再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设计备案与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审批,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没有对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进行审批。
沙田消防大队将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对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