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鱼摆摆: 我们公司是一家国内贸易公司,这两年全世界疫情形势很严峻,国际市场对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的需求大幅增加,我们公司开始转型做出口消毒用品的生意。最近,出口了一批酒精乙醇含量为65%的洗手液,由于刚刚开始转型该领域,因为不太了解海关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没有申请鉴定危险品鉴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未申报商品检验及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被海关查获并移交缉私处理。请问这种情况缉私部门会如何处理?
答: 乙醇洗手液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的相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属于法检商品,必须在出口前向海关申报商品检验及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按照你说的上述情况,你公司未申报商品检验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未申报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缉私部门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法制审查,并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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