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先生: 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的问题。
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办理了逐月划扣,截止至2020年8月停止划扣,希望继续提取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在以下三种情况自动终止:①该笔贷款已全部结清,②累计提取总金额已达到贷款本金,③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您的情况属于第二种,累计提取总金额已达到贷款本金,如您希望继续提取公积金,请参考其他提取方法,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审批,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增设电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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