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万小姐: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缴交公积金?
答: 您好,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单位经办人带齐所需材料选择一家我中心的归集银行进行单位账户设立,单位账户设立后再为单位职工设立个人账户设立,为方便日后业务的操作,建议同时开通单位自助服务,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正常缴存单位可无偿使用证书密钥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单位自助服务“证书版”可实现开通使用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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