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常先生: 第六个问题:加油站是不是经贸局审批的,我想办加油站要什么条件?能不能公布情况?
答: 您好!感谢您对经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因此,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局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东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技术专业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站,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规定。
具体的申请程序已在市经信局网站公布,申请企业可直接查询或下载相关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