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 工厂按1720给我缴纳公积金,从2018年8月到现在才共缴纳7千元。我工资每月4500左右,也就是说没有按我的实际工资来缴存公积金,能要求工厂按我实际工资缴纳并补缴之前差额部分吗?该如何办理?
答: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我中心提出投诉维权。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纳金额。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感谢你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