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 两年前注册东莞哈啰公司平台,当时承诺是合法运营,可正常拉客,去年过年接一位乘客回江西,在江西被处罚一万多元,后找东莞哈啰平台报销,对方却没有处理。
答: 2022年1月25日上午,致电当事人了解到,其在哈啰平台注册了顺风车(粤S09X63),2020年1月搭截3名乘客到江西吉安,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已缴纳。其认为哈啰平台未尽到告知义务,致其被罚款,要求平台处理报销。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从事顺风车需遵守当地的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规定,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顺风车不得违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关于当事人与平台之间的纠纷,建议当事人与哈啰平台协商,协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径解决。
1月25日上午,我局已将情况、要求告知哈啰平台公司,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协商解决,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