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女士: 本人户口在南城,2020年3月办退休,由于前期多年在省内其他城市上班,养老保险迁入南城办理退休,但医保没能同步迁入,导致医保年限重新开始,漫长的25年,为什么医保不能同步迁入?为什么广州年限10年就可以了,东莞那么长年限。
答: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文件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根据我市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累计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在享受我市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已在异地办理医保退休则年限无法迁入东莞,具体情况可咨询就近的医保分局。 2011年,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制度的特点,我市制定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这一规定与我市的实情是相适应的,我市医疗保险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以2.1%全省较低的缴费比例来筹集医保基金,每个医保年度征收的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当年医保待遇。不同于养老保险的一直以来的累积制,医保是边缴费边享受待遇边积累,是在保障群众“现收现付”待遇的基础上为达到缴费年限后的医保退休待遇作积累。按目前我市医疗费用情况,退休职工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是在职人员的30倍左右,需要积累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退休职工医疗待遇。要达到此目标,有两种途径:一是大幅度提高目前缴费,这样可以考虑缩短缴费年限;二是维持低缴费,但缴费年限相应要长。前一办法是短期内集中负担,其结果可能导致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因无力承担过高缴费而无法参保,后一办法延长缴费时间,均衡负担,减轻当前压力,让更多人能够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如果大幅提高缴费缩短缴费年限,这会极大加重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因此,须考虑设立稍长的最低缴费年限。 日前,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省待遇清单明确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规定的地市将从今年开始逐年调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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