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胡先生: 关于“异地门诊就医报销” 本人母亲在深圳与本人同住,需在深圳门诊看病; 去年获知深圳已开通省内医保可在深圳门诊直接异地报销; 但各大门诊说我未报备,无法门诊报销; 最后打电话给镇医保局,说明情况后,医保局答复只有特定病种才可以,并且需取发票再回当地报销 请问,目前东莞医保是否可在深圳医院门诊异地报销结算? 如是,应该怎么操作?
答: 一、关于异地就医门诊政策,省医保局及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于已经办理医保住院备案的人员,无须重新办理门诊备案,即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定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对象是已经办理了住院备案的人员,省对此类人员也作出了规定: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可查询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638/post_3638583.html#3332或咨询我市医保经办机构。 二、今年年初,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异地就医政策,对我市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进行调整,从原来的“每年按定额标准一次性划转其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供异地门诊就医使用”,调整为“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支付比例(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50%、三级定点医院35%),设置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不再进行一次性划拨。异地备案后门诊待遇具体可查询http://www.dg.gov.cn/ylbzj/xxcx/zcwj/content/post_367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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