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的8j5F: 领导请问,6周岁以下条件都符合的,为何不能办新政策的参保,本人社保已满10年,条件的连续一年以上,小孩大人居住证都齐归属石排庙边上,22号去到石排镇庙边王社区办理,工作人员表示经领导开会决定是不能按照新政策给外地符合条件的儿童参保,说涉及到村账户问题,只能给本村人办理,之后咨询了石排当地政府座机咨询,(社保局给的电话),女工作人员给予的回复是,这个是由村委决定,不能按照文件,文件里面也不没有明确规定说不能拒绝,(咨询期间多次听到工作人员咨询身边其他人关于这个政策的解读),我疑惑的是到底按照政府文件,还是真的有村委决定,我想要一个官方的回复,谢谢。
答: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可在居住证住址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办理参保,其缴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居住证住址所在园区、镇(街)财政按现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缴费财政补贴的比例分担。但近期我局也收到了部分群众反映部分社区基于各种原因拒绝为参保人在社区参保,造成参保人的不便。目前,我局正加强对分局的指导,提高镇政府、社区及居委会执行力,将集体户人员参保问题压实到社区及居委会责任,避免该事项的发生。若出现该现象,建议联系所属地区的医保分局进行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