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办实事: 局长;请问一;能否将东莞的金卡绑定家庭成员的银卡使用,这样更方便市民就医结算 请问二;住院自付部份能否直接使用金卡付款 请问三;能否改变医院住院免报销金卡和银卡的差距。目前人民医院住院金卡扣130元,银卡的扣1300元。不合理
答: 东莞市已在2013年取消了“金卡”、“银卡”的机制,不再对社保卡作区分。目前,我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构建了面向全市参保人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参保人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逐级参加本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参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不同层次的补充待遇。 针对问题一:参加了医保个账的参保人,按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个账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住院、门诊的时候,按规定签订家庭成员承诺书,可使用本人的医保个账为家庭成员直接结算其医药费用。 针对问题二:住院自付部分的医药费用,符合上述医保个账适用范围规定的,也是可以使用医保个账现场直接支付。 针对问题三:也是我刚才提到的,我市医保制度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基本医保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满足参保人的不同就医需求,缴费与待遇挂钩,基本医保,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补充医保通过多缴费享受进一步的医保保障,以及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问题,这也是符合国家和省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要求。以2021年7月后基数为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月缴费共约122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月缴费共约475元或以上,由个人和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部分)。缴费金额相差数倍,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自愿选择,享受不同的医保待遇。参加我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规定核付后属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年度累计分段支付: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90%;10万元以上的补助75%,个人住院负担费用减轻。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参保人间的报销差距,实际上为参加险种的不同,参保人可按需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享受住院方面更进一步的医疗保障,减轻大病住院的负担。 接下来,我局也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等最新政策文件的要求,在国家和省授权的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对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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