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 申请经营市政工程建设,但在经营范围规范表系统上没有找到。
答: 您好!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因此,关于您提到的“市政工程建设”在经营范围库找不到的问题,经查询,建议考虑规范表述为“建设工程施工”,该项目为后置许可。
另外,关于您提到“参加市政工程建设招标需要这个经营范围”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因此,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不构成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能力的限制。
最后,温馨提示您注意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的区别:一是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即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也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后置许可的,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使用规范条目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