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魏先生: 我司是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需要办理的工商业务很多,关于办理工商业务的业务收件窗口,从以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收件,到现在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件,我集团负责具体经办工商业务的人员们一直都存在一个 疑问,收件工作人员似乎脱离了贵局提供的模板,就不知如何审材料了,举例如《公司章程》,我集团的律师团根据贵局提供的模板,在拟订章程时把贵局关注的内容都包括了,只是对本公司的章程作了更加细化的条款,但在窗口交资料办理备案时窗口受理人员那关就过不了,说交来的不是按工商局的模板来的,要退回重做。有一次更夸张,窗口受理人直接翻到章程最后一页,一看总的条款数比模板的条款数多,其他都不看了,直接说“章程模板用错了,要按XX模板改过再交来”。这种受理业务的规则,在商业社会真的是不可理解,脱离了模板就不知如何审材料,直接拒收材料,不知贵局领导是否知情,有无改进的空间
答: 您好,收到您的提问后,我局工作人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了解到您主要问题是“在政务大厅交件时,收件人员不收取个性化章程”,目前您该笔业务虽已办结,但仍希望政务大厅改进相关做法, 提高收件服务效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章程能否个性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明文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按照模板;相反,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必备性文件,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运营中的具体问题作出相应个性化条款,既能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创新。因此,对于您提到的章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的个性化条款,我局认为应当收取。 (2)关于“窗口脱离了模板就不知如何审材料”的问题。按照全市政务服务进驻要求,我局于2019年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目前业务办理模式是统一由综合窗口前台咨询收件、市场监管部门后台审批。我局制定了业务审查要点、模板供前台收件咨询,同时多次明确,并非所有业务都是“照单抓药”,我局提供的章程模板仅作为收件参考。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积极和大厅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到目前受轮训要求影响,导致大厅人员流动、参差不齐,相关答复与我局的要求不一致。 经与您沟通,您对目前收件审批的模式表示理解,非常抱歉给您造成的办事不便,下来我局会继续加强与大厅主管部门沟通,全面强化人员培训,推动从根本上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效能!欢迎您继续向我局提供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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