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集体户口只有买房才能解决问题吗: 强烈要求集体户口改革!!!!集体户口不但每年要上交几百元的档案费,还什么福利都没享受到!积分入户只考虑新莞人;集体户口的小孩根本入不了户,为什么只有买房才能解决问题呢!真的不明白,二手房行吗?难道买了房,政府才有钱赚吗?那些低收入家庭怎么办?而且为什么一定要上环证呢?另,市人才中心市场的部分工作人员的对人的态度需要纠正下,不要以为了不起,待人一点都不热情,打电话咨询时好像很不耐烦的
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因反映问题未详晰,我们暂以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人员中的人事代理人员为例给予答复,请参考: 一、人事代理人员缴纳人事代理费用的规定。 您来信中提到的“每年要上交几百元的档案费”。据了解,所交的费用实际是人事代理费。 目前,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和《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24号)两份文件,是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收费的依据。由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所负责的人事代理人员,根据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书,需缴纳相应的人事代理费。 二、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子女入户办法。 您来信反映“集体户口的小孩根本入不了户”。据了解,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各镇街、市属园区成立新型社区居委会 解决基层入户难问题的决定》(东委发[2008]17号)第十四条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不再接受新迁入户籍,但仍接受人事代理人员中夫妻双方户口均在集体户口上的子女入户要求。如有人事代理人员中夫妻一方是集体户口的且要求子女入户的,我们引导其入户夫妻方的另一方或在他们落户新型社区居委会后,在将子女落户于新型社区居委会。 市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户籍的迁移办法是:(一)已在我市购买房产的居民,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户籍迁入房产所在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二)在我市就业的居民,以单位在职证明和缴纳社保凭证为依据,户籍迁入就业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三)已到市外就业的居民,以当年迁入时与人事部门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为依据,户籍迁入在莞第一次就业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四)居民迁户时,持户口卡和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迁出证明,到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办理迁出手续,随后持资料到相关公安分局办理迁入手续。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中心人才市场将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积极为户籍人员提供帮助或出具相关文书资料,确保户籍顺利迁移。 三、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对于您来信反映的“集体户口……什么福利都没享受到”。 据了解,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员享受的福利与东莞家庭户口人员享受的福利没有重大的区别。如子女就学解决办法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6〕174号)规定,户口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子女入学,由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负责解决。具体办理程序为,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子女入学时,由父母某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再附上户口簿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宣传科教办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四、新引进人才入户我市的办法。 对于您来信反映“集体户口只有买房才能解决问题吗”。我们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各镇街、市属园区成立新型社区居委会 解决基层入户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引进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根据迁入居民工作单位所在地、自购房产所在地等情况指定其到相关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落户。”现各类人才入户我们均按此规定进行办理,人才入户过程中比较顺利,不存在“户口只有买房才能解决”。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如有疑问,请致电:0769-22419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