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陶小勇: 投诉宏远外国语学校克扣离职教师工资。 我自2009年至今年8月底供职于东莞宏远外国语学校。今年8月份,我因为老家湖北的公办学校查编制,所以不得不在开学之初提出离职,学校也批准了,并结算了至8月份工资。 由于学校的上半年绩效工资,人均5000,要在9月底发放,当时走的时候学校承诺给我们这部分工资,等到在职的放了之后,我咨询学校说已经决定了,不给我们8月份离职的老师的。可7月份离职或者学校炒掉的老师都有。 还有就是我上班三年了,学校是给我买了一年的社保,强烈要求人力资源局督促学校补给我2年的社保和上半年的绩效工资。 另外一个问题是:宏外给老师签合同,老师那里根本都没有一份,只是学校保管,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宏外在东莞很有名气,我不希望,这样的负面消息影响他的名誉。我只要求学校补发我的绩效工资和所欠的两年的社保费。 谢谢!
答: "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投诉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处理。经查,宏远外国语学校负责人表示您要求的绩效奖5000元,实为每学期发放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规定细则在教代会上表决通过,并在校内网上公示后开始实行,于2012年2月份开始开放。“经济补偿金”发放办法规定:合同没到期,没按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的,不发放“经济补偿金”。而您于2012年8月26日,以老家学校清编,需回原学校工作为由提出离职,并于当天办理了离职手续,因此按照规定未能发放您“经济补偿金”。就此问题,我们建议您与学校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到南城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劳动仲裁。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基长生水路32号,联系电话:22905498。 另,在检查中发现该学校存在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部分员工的问题,我局立即向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内对问题作出整改,并将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关于社保问题,建议您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