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畴: 公司是技术咨询公司,每几年就要到国家某部委延续牌照,需要提供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因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档案或在老家或在原学校或根本就无或缺失,有些人员达不到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有关档案保管的要求,求人才办保管都不行(交足保管费),哪怎么办呢?盼望解决较普遍的这个问题。也希望你们解放思想,放松保管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条件,学习广州市成立公助民办的南方人才市场保管人事档案,切实解决企业难题。谢谢!
答: "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五条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现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已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了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如需办理该项业务,需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向我们提出委托存档手续。我们将根据流动人员的情况,向流动人员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档案到达并经审核无误后,我们将会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