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斌: 我来到东莞3年,做制衣的,东莞制衣给我的印象是1辞工难,2没签劳动合同3没买社保,4老板不讲诚信5放假少,时间长,6加班没补贴
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辞工厂方不批是不是向村委会投诉?大概多少个工作日能解决?2厂方为了招进我们,承诺给我前2个月3000保底,第一个月没货做,做了2600,厂方补贴400元,但做了两个月后就听说没做满一年要退回补贴的400元,刚进厂时厂方没有说明这点,我们也没有和厂方签订这方面的协议,我觉得厂方这是霸王条款,损害我们的权益,这合理吗?如果退回能说厂方扣工资吗?扣了该怎么解决?3我们没签劳动合同,厂方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保4辞工到期后是不是厂方必须结清工资给员工,如果不结怎么办?
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应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工,若企业不批准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督促企业审批辞工书和备案。劳动者辞工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若企业未支付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工资数额是以劳动合同或双方协议来确定,若劳动者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劳动报酬,企业应当依时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不能克扣。
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企业无及时办理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人力资源部门。
关于社保问题,建议您直接到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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