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镇基层工作人员: 我是一名镇人力资源分局的基层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量绝对不少,但是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却少得可怜,每月到手的工资只有1300多元。作为人力资源系统的一片普通聘员,市人力资源局每年向镇人力资源分局划拨聘员经费,但是,按照5类聘员,每年的经费是4.5万元,但实际到手的,一年只有2万元多一点,当中存在镇人力资源分局中饱私囊的情况,建议市人力资源局出台文件,明文规定各类聘员每月的工资标准、社保标准、住房公积金的标准,细化聘员经费的具体项目,保障在镇人力资源分局普通聘员的权益。其实,我们的处境也很尴尬,我们作为一个人力资源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难道我们要在自己单位投诉自己的单位吗?这是自取灭亡的行为,希望市人力资源局为我们维权。
答: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东府〔2010〕40号)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普通聘员薪酬总额中提取3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发放;普通聘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市属部分)为计算基数,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12%提取。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普通聘员缴付的各种保险费用以及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由财政核拨的普通聘员经费中解决。因此,普通聘员每月到手工资为扣除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费用和办公经费后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