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娟: 尊敬的游局长、各位领导,你们好!仲裁厅已在18号开庭,但到现在已经过了一星期了没有通知我结果,我已得知被诉方把公司转让给别人,这对仲裁结果有没有影响
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法律法规对仲裁案件审理时间的有关规定,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案件受理通知收到次日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申请延期审结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如逾上述期限未办结,当事人可书面向仲裁庭要求出具逾期不能审结证明书,凭该证明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诉方转让公司的行为不会对仲裁结果(包括法院的执行)造成影响。但是您也可在审理过程中,申请将受转让方追加为被诉人,经仲裁庭同意后,审理期限将重新计算。若不追加被诉人,仲裁庭作出裁决后,法院会依据转让过程的法律责任划分作出相关的裁定,确定责任是由被诉方还是受转让方承担,并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