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企业主管: 你好,我是一个企业主管,现在有个问题要咨询的,现在员工写了辞工书之后就马上走了,不来上班,等一个月后就回来拿工资,我们还是要给工资,如果每个工人都这样,企业都不用办了,有什么好解决办法呢
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是需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的。企业应当支付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所付出劳动而应得的工资,但劳动者自动离职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司法途径向劳动者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