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S: 尊敬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作为企业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想请您介绍一下企业如何纳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想入围此清单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标准?入围此清单后,企业能享受什么政策优待?谢谢!
答: 一、纳入及移出条件
(一)基本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三线一单”(即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2.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5.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二)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1.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2.与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3.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为A级企业。4.辖区内经济贡献较大、专精特新以及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市倍增企业、A库企业。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1.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2.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3.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4.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5.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二、差异化监督执法方式
(一)正向激励措施。正面清单有效期内,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享受行政执法检查、帮扶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鼓励环境守法。
1.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2.严格现场执法检查条件。3.积极主动开展精准帮扶。4.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5.开启生态环境绿色服务通道。
(二)反向惩戒措施。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严惩环境违法。
1.及时移除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3.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从重处罚;4.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