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用户lv7V7G: 各位领导好,位于中堂镇三涌村的东莞市生利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堂中心屠场,只屠宰生猪,这两年扩建了,增加了屠宰牛羊),每天不定时散播出恶心的猪臭味,牛羊臭味,晚上散播的臭味特别严重,睡觉都不敢开窗通风,特别的难受。由于生猪牛羊需要车辆运输,所以周边的道路都充满了猪臭味。 屠场的周边人口密集,有住宅区,幼儿园,小学,酒店,市场等等,国家法律规定生猪屠宰场与居民区的距离最少500米,而这个屠宰场距离居民区、幼儿园、酒店不足200米。 请问各位领导,建设这个生利食品有限公司有没有经过环评的?是如何通过环评的?
答: 经查,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东莞市生利食品有限公司前身)于2001年6月26日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并于2016年5月4日通过验收。后于2016年9月30日和2019年8月30日,两次经中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同意扩建,并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运营主体由“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调整为“东莞市生利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两次扩建已于2020年11月25日进行自主验收。2020年11月26日,我局对该单位提交的《东莞市生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决定公示,同意第三次扩建,目前该扩建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中规定,该项目的最大贡献值占标率为9.05%,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表1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项目应设卫生防护距离300m.但是根据2017年3月22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已改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T 18078.1-2012)。上述标准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属于强制标准。因此项目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从周边环境分析,项目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固废场所及废水处理站100米范围是没有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 针对群众反映的臭味问题,2022年6月17日,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部分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废水废气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厂界外未发现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生猪暂存区与牛羊暂存区已密闭,牧畜卸货区有较明显的臭味,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单位加强该区域的清洁,避免臭味扰民。下来,中堂生态环境分局将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时检查、加大检查频率的方式,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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