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一粒沙: 本人是靠帮公司搬运垃圾为生的,每个月收的搬运费都要到地税局代开发票才可以收钱,但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地税说这发票只能到国税局去开,我去国税局办理代开,国税局说一定要税务登记证才行,还有其他资料,我只是一个人靠搬运垃圾为生,一个月就那2000元左右的收入,还要我去办税务登记,不办就开不了发票,收不了钱,还有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现改为国税征收,叫我们怎样生存?苦的是我们啊,能不能像地税一样,人性化一点,个人也可以在国税局开发票!个人去开也是交税啊,不然的话,我们这些人都不用活了。(网上回复就行了)
答: 根据目前的政策,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是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业务)收入,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可以到主管国税分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发票。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