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先生: 何时能审批证宅基地用地?
答: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集约用地的原则”我市禁止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禁止超标准使用宅基地或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对确有住房困难的,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需办理上述业务,建议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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