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果果乐: 我想开一个家庭农场?有什么申请条件?现在开办家庭农场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 您好,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从事种植业或种养结合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从事纯水产养殖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原则上经营面积10亩或以上。(三)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权属及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记录完整。(四)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位置及其周边应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源质量良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注重应用优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可以到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经镇街农业部门初审并核实后,由镇街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拟认定的家庭农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家庭农场名单。对已认定为东莞市家庭农场的,根据申请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由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认真对照《东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初评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考评,得分达到80分或以上的,在东莞市农业局网站上公示七天,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东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 市级家庭农场共有7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包括:放宽工商登记申请、实施税费减免优惠、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加强技术服务支持、建立现代营销体系、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对认定的市级家庭农场,予以财政奖励与项目倾斜:优先享受农业补贴政策,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由市财政一次奖励5万元;经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由市财政再追加奖励5万元。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