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同莞人: 局长;请问东莞的土地使用费收入是指那部份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费分给全部股民还是分给全部原村民(含外迁户和股民)。农村留用地收入归全股民,村里面闲置地的收入归全体原村民(含外迁户和股民),这才是合情合理,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答: 您好,土地使用费收入,可能涉及集体土地出租流转产生的土地租金收入。根据土地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土地以及厂房、商铺等集体物业,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产生的相关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事项,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对象、标准等具体事宜),并经民主表决确定后实施。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