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股权混改好: 局长;东府2018(102号);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中 一,(五)利益共享更加注重统筹利益分配,以更新单元为单位实行片区统一核算,整体平衡,实现政府,集体,权利人,开发企业利益共享多羸,大胆实施股权混改。请问贵局今后东莞下面各村小组能否在城市更新土地出卖收益上以实行股权混改,不能将目前的土地出卖收益全部归股民,非股民什么都无,造成不稳定因素,当然留用地的收益归股民是合情理的,希望市政府重视这些同村非股民(含外迁户)权益
答: 您好,城市更新政策中提及的股权混改主要指政府、集体、权利人、企业等之间的股权混改,相关疑问建议向自然资源部门等咨询。如您是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具体权利人,建议根据城市更新有关政策与改造主体等协商改造的收益。如项目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参与,根据土地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土地等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相关收益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经民主表决确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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