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公平点好: 目前,东莞的城市更新搞的如火如荼,这种拆迁涉及到很多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的有关拆迁规定,保障权益人补偿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目前东莞实行同一条村将拆迁后的巨大土地收益全部归农村股民,实行分红,买社保,分礼物,股民有的不用拆房屋也可以分红,买社保,分礼物。而同村拆屋的非股民什么都无。这基本不公平。我们都是老莞人,我们都要生活。历史上村里的土地是全村民所有,而不是股民的,(当然农村留用地的收入应该全是股民的,这不可否认)总之,拆后我们每天都要管理费用。各种费用和社保。股民越拆越富,非股民越拆越穷。这怎样能是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呢。非股民生活基本无保障。本来同一村内的土地拆迁收益应该属全部房屋拆迁权益人共有,而那些无拆房的不能享受这种福利,特别是旧圩镇同一条村有一半是居民户口的,他们拆屋有份,分钱无份,太不合理。希望政府能公平公正制 定政策,让大家共同享受成果
答: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土地以及厂房、商铺等集体物业,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如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有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村集体资产参与,相关收益的分配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对象、标准等具体事宜),并经民主表决确定后实施。如您是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具体权利人,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及参与改造的收益等,建议您根据城市更新有关政策与改造主体等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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