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樱: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为啥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有啥优惠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会根据分类而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计税方式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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