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 利局长您好,请问“营改增”以后,对纳税人有什么好的影响吗?是不是能减轻税负呢?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在影响上有什么不同啊?
答: "“营改增”将总体上减轻我市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抵扣购买设备、原料等已经缴纳的进项税款。二是降低整体税负。“营改增”试点政策在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利于降低试点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3%的征收率,比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5%的税率下降了40%。三是促进行业发展。“营改增”试点打通了相关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我市试点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接受方不论是我市还是外地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以抵扣;我市试点企业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属于抵扣范围的抵扣凭证,不管来自于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均可以抵扣税款。“营改增”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四是有利企业出口。营业税没有纳入出口退税范围,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试点企业的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解决了这些行业出口不能退税的瓶颈,有利于推动我市服务企业外贸出口。
对纳税人税负影响主要有: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不同程序的下降,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原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从3%、5%统一确定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二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收入后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我局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进行了测算,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增值税征收率为3%,试点前营业税税率为3%,但因试点后的3%为价外税,同等条件是税负降低2.91%。而对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为5%,改革后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负降低41.75%。
(2)相对而言,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有降有升,但总体还是呈下降趋势。“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试点后税负将会有所下降。对于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由于适用税率的提高,使得试点后一定时期内税负将略为上升,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原因还是进项抵扣不充分。针对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可能加重的情况,省财政已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补贴,对因试点而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财政补贴。日前,省财政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已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届时,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办法的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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