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试点之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变了没?会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
答: 试点后,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没有发生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试点后新增加了一种抵扣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该扣税凭证暂无抵扣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