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阳光: 你好,我们家遇到的情况是目前家里一家7口居住在一间面积是48.9平米的两层自建房,已居住约30年了,我们家人均居住面积非常低。现在孩子工作了,家庭经济压力有所缓解,也到了成家年纪,想将家里另一块地建起来,但因为缺少集体土地产权证,不能申请报建。这一块地当时是2003年向村委会买下的,有村委会盖章的收据和土地证书查验与地籍调查收件单(有镇国土资源分局盖章的),村委会也承认这一块是我们家的。当时这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我们家正在居住的房子证书同一批申请的,但仅收到一份集体土地使用产权证。另外,买下这一块地是一间完整的房子,这一块地后面因为被认定为危房而拆除,现在还剩下1米墙脚在,因为家庭经济压力紧张,没有能力盖房子(按照现在的政策,危房拆了是可以重建)。现在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申请报建,想请问针对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呢?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指向性明确的回复,谢谢。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目前我市《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已印发,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将作为审批的数据依据之一,本办法对补办宅基地审批的主体资格、流程都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咨询人请根据本办法取得用地审批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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