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用户U86k5l: 在塘厦本人只有一处宅基地想重建房屋去报建,退件说我的宅基地不符合土规,属于农用地不能报。这是1989年出的证土地证上明写着地类(用途)住宅用地,后来一查原来我们整条村都是属于农用地不能报。村民的宅基地什么时候变了农用地,村民都不知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原地重建。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历史已登记发证且已建的宅基地需拆除重建,因宅基地所在位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正常报建。对于该类问题: 一是少量已建成宅基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都存在相似情形,并非东莞独有。目前全国正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三调”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即该情况将由属地镇街按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规划为建设用地,解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二是您提出的报建问题,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宅基地报建审批单位均是属地镇政府,建议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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