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返回专题首页>>
黄先生:
大岭山镇百花东村人,有一块地被人强占了,投诉到大岭山人民政府,回复不予受理,要求夺回土地使用权。
答:
1.首先,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主张被侵权的地块申请确认权属。 2.其后,是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提问人为地块权属人的情况下,届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返还地块。 与提问人沟通中了解到,其已申请法律援助、由指派的律师代理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确权的程序。
留言区
0
人参与
|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